山东科技大学电气信息系本科毕业班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加强我系毕业班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管理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正确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教师校外联合科研等的关系,结合我系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山东科技大学电气信息系学生。
二、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三、申请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四、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开展前向系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学生向系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或接受证明、三方协议(见附件三)、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见附件二)、告家长书(见附件四),经校内指导教师、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及系主管教学副主任、团总支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
五、要求校外单位指定一名导师(高级职称-----需要学生提供校外指导教师的职称证复印件和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系经过认真考察,同意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由系与校外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见附件三)。
六、如设计题目由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学生详细填写开题报告,校内指导教师审查,报教研室主任审查。如设计题目由校外指导教师提供,必须于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开题报告。课题深度不低于在校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深度,完成图纸工作量(文字数量)不少于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开题报告结束后,各教研室将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汇总,报系教学秘书备案。
七、被批准在校外单位作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每周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一次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如果未达到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深度和工作量要求,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八、无正当理由和客观原因,造成本人在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终止或未完成任务,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九、去外单位作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所有费用自理。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或校外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山东科技大学电气信息系。
附件一:山东科技大学电气信息系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附件二: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承诺书(样本)
附件三: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协议书(样本)
附件四:告家长书(样本)
山东科技大学电气信息系
说明1:上述红色字体部分是申请校外毕业设计的基本条件及应该一次性提交的相关材料,请将完成的材料于第八学期第五周周三前一次性交给校内指导老师。
说明2:校外单位作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在第八学期第十周回校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附件1-4.doc